旅客入境手續 |
1. |
填寫入境登記表與入境旅客申報單
(1)
飛行途中,旅客應填寫空服員遞發之「入境登記表」與「入境旅客申報單」,以備入境通關及行李檢查之用。
(2) 若空服員未發給,請於下機後,向入境証照查驗櫃檯索取。 |
2. |
証照查驗:
(1)
旅客下機後辦理入境証照查驗,請出示下列証件:
本國籍旅客証件:護照、入境旅客申報單、入境登記表(在台有戶籍者免填)
外國籍旅客証件:護照、簽証、機票、入境登記表、入境旅客申報單。
(2) 服務電話:第一航廈(03)398-2877,(03)398-2243
,第二航廈(03)398-3281轉1825~6 |
3. |
領取行李:
(1)
旅客辦妥入境証照查驗後,應至行李檢查大廳,等候領取行李。
(2) 旅客若帶有不擬入境之行李,可暫存於過境行李寄存倉庫,俟日後出境時再提領。
(3) 服務電話:第一航廈(03)398-2326 ,第二航廈(03)398-3369 |
4. |
動植物及水產品檢疫:
(1)
旅客嚴禁攜帶下列產品入境:
a.新鮮水果及瓜果類植物。
b.旅客請勿攜帶各種生鮮、冷藏、冷庫鹹漬或煮熟之水產品物,如查獲後一律銷燬。
c.未經核可之動植物產品(含活動物、肉品、活植物)。
(2) 凡攜帶有動植物及其產品入境者,應至檢疫櫃檯辦理檢疫手續。
(3) 如欲攜入各項農產品,請電話洽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服務電話:第一航廈:(03)398-2268(03)398-2264,第二航廈(03)398-3372
(4) 凡有關人員、航機及水產品檢疫請電話洽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第二分局
服務電話:第一航廈:(03)398-2584(03)398-2583,第二航廈:(03)398-3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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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海關行李檢查:
旅客提取行李後,所攜行李如未超過免稅限額且無管制、禁止、限制進口物品者,可選擇「免報稅檯」(即綠線檯)通關。否則即須由「應報稅檯」(紅線檯)通關。
我國入境旅客免稅限額規定:
(1) 酒一公升、菸200支。
(2) 美金或其他等值外幣5,000元以上請確實申報,入境攜帶新台幣以40,000元為限。
(3) 不超過美金一萬元之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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