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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彈指看世界/旅遊小百科/入出境注意事項/出境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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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出境手續
1. 辦理報到
(1) 旅客持機票與護照到出境大廳搭乘班機之航空公司報到櫃檯辦理報到手續,並辦理劃位及托運行李。 
(2) 完成報到手續後,領取登機証及行李托運卡,並取回機票與護照。 
(3) 確定行李已通過X光機之檢查後,方可離開櫃檯。
繳交機場服務費: 
a. 一般機票均已包含機場服務費,如旅客所購機票未含服務費者,請逕洽航空公司辦理補繳。 
b. 服務費退費洽詢電話:第一航廈(03)398-3159 第二航廈(03)398-3482

行李重量規定: 
a. 旅客托運行李應掛上行李牌,寫明中英文姓名、住址與聯絡電話。 
b. 歐亞澳地區旅客托運行李每人以20公斤為限。 
c. 美加地區旅客托運行李每人以二件為限,每件限重32公斤。 
d. 其他相關規定請逕洽航空公司。 

海關申報: 
a. 對入出境申報手續及所攜物品行李,如有任何疑問,可至海關服務櫃檯 查詢。 
b. 服務電話:第一航廈(03)398-2308 第二航廈(03)398-3222 

動植物檢疫: 
a. 旅客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出境,請先至出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辦公室辦理輸出檢疫。 
b. 服務電話:第一航廈(03)398-2264 第二航廈(03)398-3373 
   
2. 証照查驗
(1) 旅客辦妥報到手續後,依序進入證照查驗管制門,出示護照與登機證。 
(2) 請備妥護照、登機証與出境登記表(在台有戶籍者免填)等証件,在証照查驗櫃檯處排隊,由証照查驗人員檢查証件。 
(3) 通過証照查驗後,依照登機門號碼,前往候機室。 
(4) 服務電話:第一航廈(03)398-2171 第二航廈(03)398-3281轉1830~1
3. 安全檢查及候機
第一航廈 
(1) 依男女分別進入安全檢查線,並將隨身行李置入X光檢查儀內。 
(2) 旅客通過金屬偵測門時,應將身上金屬物品置於小藍內,俟通過後再取回。 
(3) 通過安全檢查後,旅客即可自由活動或前往免稅商店購物。 
(4) 旅客應於班機起飛前四十分鐘,進入候機室候機。 
(5) 服務電話:第一航廈(03)398-2433 

第二航廈 
(1) 旅客應於班機起飛前四十分鐘進入候機室,先接受安全檢查,依男女分別進入安全檢查線,並將隨身行李置入X光檢查儀內。 
(2) 旅客通過金屬偵測門時,應將身上金屬物品置於小藍內,俟通過後再取回。 
(3) 通過安全檢查後,旅客即進入候機室候機。 
(4) 服務電話:第二航廈(03)398-3281轉18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