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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
護照效期不足一年者,始可換照。
2.
申請人未能親自申請,可委任親屬或所屬同機關、團體、學校之人員代為申請(受託人須攜帶身分證及親屬關係證明或服務機關相關證件),並填寫申請書背面之委任書,及黏貼受託人身分證影本。
3.
工作天數(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一般件為四個工作天;遺失補發為五個工作天
4.
依國際慣例,護照有效期限須半年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